上海威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9%股权(出资额人民币4950万元)
99 % | 成交价:59.4万元 |
成交 |
鲍云卿持有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
1 % | 成交价:6000元 |
成交 |
宁通汽车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79.8%股权(出资额人民币7980万元)
79.8 % | 成交价:1175万元 |
成交 |
北京君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20%股权(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20 % | 成交价:294.5万元 |
成交 |
韩宇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0 % | 成交价:7500元 |
成交 |
乔峰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0 % | 成交价:7500元 |
成交 |
王璋源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0 % | 成交价:7500元 |
成交 |
鲁胜文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0 % | 成交价:7500元 |
成交 |
上海市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9年10月8日(周二)至2019年10月11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909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13801689309(耿女士)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9年10月8日13:30至2019年10月11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9年10月11日(周五)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一、拍卖标的:(【 】内为拍卖保证金)
1、上海威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9%股权(出资额人民币4950万元) 【6万元】
2、鲍云卿持有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 【600元】
3、宁通汽车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79.8%股权(出资额人民币7980万元) 【100万元】
4、北京君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20%股权(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30万元】
5、韩宇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1000元】
6、乔峰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1000元】
7、王璋源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1000元】
8、鲁胜文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1000元】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2、竞买标的1-2的竞买人,竞买人须提前取得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后援中心入驻使用的承诺函【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时名称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第一条:后援中心项目:乙方希望自行或其指定第三方在项目用地上建设后援中心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80万平方米,项目占地不低于600亩,总投资人民币30亿元(“后援中心项目”)】。
3、竞买标的3-8的竞买人:竞买人应按照《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关于股东资质的规定,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由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按照《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出具确认函。
4、竞买人须经过竞买资格预审,方可报名参拍。提交竞买资格预审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上述2、3条款中的“承诺函”或“确认函”。资格预审截止日期:2019年9月29日(周日)16:00。
5、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可在公拍网在线报名及支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周五)11:00。
6、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周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7、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
账号: 11015025595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8、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10月11日
股权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公司股东资格相关条件,同时,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相关条款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通过资格预审。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竞买人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而参与竞买,并最终成为买受人,造成其买受标的(详见“七、标的说明”)不能过户至其名下,则造成的相关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为避免竞买人的损失,各竞买人应于2019年9月29日16:00前向拍卖人提交竞买人资格预审核资料。预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竞买登记。
二、计价内容: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托管登记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等)。
三、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即:
拍卖成交价 | 佣金比例 |
200万元以下部分 | 3% |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 1.8% |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 1.2%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 0.6% |
超过1亿元的部分 | 0.3% |
四、拍卖方式:
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及“在线拍+同步拍”的拍卖方式,即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2019年10月8日13: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上竞买人可以在线上出价,在线拍时间为72小时,72小时在线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继续进入现场同步拍卖。进行同步拍时,先由拍卖师报出当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网络登记报名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五、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的股权标的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F0058号》和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19)第F046、F047、F049、F050、F051、F052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以该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该标的及标的公司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变动、权利义务变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款,余款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标的说明:
(一)拍卖标的1-2:
1、拍卖标的1为“上海威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99%股权(出资额人民币4950万元)”。
拍卖标的2为“鲍云卿持有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
经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7,480,522,473.79元,大写人民币负壹佰柒拾肆亿捌仟零伍拾贰万贰仟肆佰柒拾叁元柒角玖分。其中:上海威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99%股权价值为-16,606,496,350.10元,鲍云卿所持有的1%股权价值为-874,026,123.69元。
2、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568901987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栾昌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7日
营业期限:2011年01月17日至2031年01月1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服务,项目投资服务,会议服务,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管理服务,数据库管理及研发服务,远程信息管理及监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呼叫及电话销售服务。
3、三河燕郊安邦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企业股东、股权结构、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及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略(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二)拍卖标的3-8:
1、拍卖标的3为“宁通汽车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79.8%股权(出资额人民币7980万元)”。
拍卖标的4为“北京君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20%股权(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拍卖标的5为“韩宇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拍卖标的6为“乔峰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拍卖标的7为“王璋源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拍卖标的8为“鲁胜文持有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
经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1,033,071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零叁万叁仟零柒拾壹元整。其中:宁通汽车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9.8%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6,784,390.66元,北京君奥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4,206,614.20元,韩宇、乔峰、王璋源、鲁胜文所持有的出资额5万元对应的股份评估值均为10,516.54元。
2、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1582036H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6层703
法定代表人:韩宇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18日
营业期限:2007年04月18日至2057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保险公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北京邦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企业股东、股权结构、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及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略(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三)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八、标的交接:
股权标的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取得司法裁定书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
上述股权标的能否获准股东资格审批及办理过户、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若有意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拍,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拍卖公告中的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委托法院认定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否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司的上述股权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即视作拍卖通知已送达任何潜在优先购买权人。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司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现场张贴《更正说明》,还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委托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771
本人已经阅读了《特别规定》,并同意其规定的条款。
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