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我司)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案号为:沪高法《2016》委拍第2757号)原审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原审案号为:(2014)浦执字第15957号),委托拍卖“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号507室”房产,通过我司前期尽职调查,该标的权利人叶瑞玉住所及联系电话均无法查到,案件进展相关通知无法有效送达。
该标的公告定于2017年7月28日刊登《上海法治报》,并于2017年9月2日-5日举行拍卖会,我司用尽职能无法有效通知叶瑞玉,现特发此通知公告,公告期满五日视作通知送达。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