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委托法院通知,对本公司2016年10月18日15:00至2016年10月21日15:00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中第11号标的:闵行区顾戴路2199弄47号1001室住宅房(建面:188.79㎡)的特别规定作如下调整:
原为: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进户手续时,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现调整为: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