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买受人特别告知书
接法院通知:
1、该标的(即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888号2、3、4幢全幢)其中一部分债务(职工集资款)金额为:人民币3650万元,需由买受人承担。
2、该标的(即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888号2、3、4幢全幢)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此告知
买受人签字: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6年9月1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