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告知及暂缓通知
关于“上海宝江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9日房地产、物资拍卖会”,以下标的有特别告知或暂缓通知:
1、“1号标的:浦东新区坦直镇新坦瓦公路348号及所在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内设备、物资等一批”中物资设备,信资评司字(2015)第53号评估报告显示,鉴定基准日为2015年7月29日,由于评估日期至今已有较长时间,可能存在部分物资和设备数量不符的问题,本公司按照物资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现状是指物资的存放与保管、使用与停用,标的均为废旧物资,没有质量保证书和技术说明书以及其他资料,没有附件和零件,不具有完整和完好的条件。本公司不承担标的质量、性能及利用价值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数量以交接时现场实际清点为准。
2、“2号标的:杨浦区江湾城路1299弄80号801室”接法院通知,暂缓拍卖。
特此告知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