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发布的特别提醒,现改为如下:本场拍卖会的第19、20号标的的意向购买方须在参拍前自行去当地的不动产交易部门咨询,并决定是否继续参与。由于该房屋目前在交易中心无法办理过户登记,自该房屋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房屋全款(含拍卖佣金)及与委托方《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后,买受人即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登记。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