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法官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27日-3月30日房地产拍卖会中的1-10号标的:“【1】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弘景阁7号楼48幢:1-1、2-1(建筑面积:166.64 m2)、【2】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弘景阁7号楼48幢:1-4、2-4(建筑面积:127.1 m2)、【3】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弘景阁7号楼48幢:1-5、2-5(建筑面积:127.1 m2)、【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弘景阁7号楼48幢:1-6、2-6(建筑面积:127.1 m2)、【5】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49号楼49幢:1-1、2-1(建筑面积:116.6 m2)、【6】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49号楼49幢:1-2、2-2(建筑面积:116.6 m2)、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49号楼49幢:1-3、2-3(建筑面积:160.34 m2)、【8】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弘景阁10号楼51幢:1-2、2-2(建筑面积:116.58 m2)、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弘景阁10号楼51幢:1-3、2-3(建筑面积:116.58 m2)、【10】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188号带湖花城一期弘景阁10号楼51幢:1-4、2-4(建筑面积:160.28 m2)。” 因案情需要,暂缓拍卖。由此给各方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