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西路873-881号1801-1811室
724.4 平方米 | 起拍价:2046.6万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松江区翔峰路168弄302号101室、202室、203室、204室、303室、304室
2650.85 平方米 | 起拍价:1585万元 |
地铁房电梯房 | 缓拍 |
松江区北翠路158弄20号
209.68 平方米 | 成交价:448.7万元 |
独栋别墅 | 成交 |
曹安公路2038号1801、1802、1806、1808、1812室
437.12 平方米 | 起拍价:523.52万元 |
空置房 | 流标 |
闵行区水清路1100弄31号602室
86.38 平方米 | 起拍价:250万元 |
流标 |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021-53073533
拍卖会(在线拍)时间:自2016年3月21日周一10:30开始
公拍网:www.gpai.net
拍卖会(同步拍)时间:自2016年3月24日周四10:30开始
地址:乔家路2号(2号厅)
拍卖标的
1.静安区南京西路873-881号1801-1811室办公房,总建面724.4㎡ 【200万元】
2.松江区翔峰路168弄{现地址:松江区谷阳北路1066弄(东明花苑)302号1层、202室、203室、303室、304室}302号101室、202室、203室、204室、303室、304室住宅,建面:2650.85㎡ 【150万元】
3.松江区北翠路158弄(皇骐爱丽苑)20号住宅,建面:209.68㎡ 【50万元】
4.嘉定区曹安公路2038号(华拓大厦)1801、1802、1806、1808、1812室办公房整体拍卖,建面:437.12㎡【50万元】
5.闵行区水清路1100弄(黎安四村)31号602室住宅,建面:86.38㎡ 【20万元】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应在2016年3月22日16:00前到黄浦区西藏南路1558弄6号办理网络同步拍登记手续,交付【 】中所需保证金(人民币),票据支付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本公司帐户。
2.竞买人也可在2016年3月24日8:30前于公拍网上在线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
3.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4
账号:11015046520004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4.本场拍卖会的拍卖会须知和特别规定以2016年3月24日10:30后所列为准,并会根据委托人要求随时更改,请随时注意。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中富2016年第8期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须在拍卖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协议手续,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并按“拍卖公告”规定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竞买则另需递交授权委托书。
二、本期的拍品均以现状进行拍卖(质量不保),竞买人在展示期内,应亲自到现场查验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委托人和我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参考,不作担保。拍卖时,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愿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三、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可以按照拍卖师报出的起拍价应价和加价竞买,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需举号牌显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报出“最后一次”并落槌即表示成交,本公司与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拍卖人特别提醒:自2011年1月起实行房产新政,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房产新政的具体细则,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与相关政策不符后导致房产无法过户,买受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款外,另须支付拍卖目录中注明的佣金和费用,全部款项(包括佣金)须在2016年4月8日下午4:00前付清,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我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需递交的有关书证;本期拍品均为法院委托拍卖标的,委托人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 承担责任。买受人收到房产过户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物业、水、电、燃气等户名的变更登记时,涉及原权利人所欠的税费均由 买受人承担。房产拍卖不包括室内其他物品,如遇有原户籍,委托方不负责迁移,带租赁的房产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七、1号标的:办公房静安区南京西路873-881号1801-1811室,建筑面积724.4㎡。根据现场勘查,该房产目前有人使用,竞买人需在拍卖前来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并自行前往实地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交接、清场,过户中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号标的:住宅 松江区翔峰路168弄302号101室、202室、203室、204室、303室、304室(现地址:松江区谷阳北路1066弄302号1层、202室、203室、303室、304室),建筑面积:2650.85㎡。根据现场勘查,该标的目前有人租用、使用,竞买人需在拍卖前来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并自行前往实地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及租赁情况。从评估报告中显示租期从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止,租金为每月7.9167万元,每年为95万元(详见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交接,过户中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号标的:住宅 松江区北翠路158弄(皇骐爱丽苑)20号,建筑面积: 209.68㎡。根据现场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拍卖成交后,过户中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号标的:办公室 嘉定区曹安公路2038号(华拓大厦)1801、1802、1806、1808、1812室整体拍卖,建筑面积437.12㎡。根据现场勘查,该房产目前空置。拍卖成交后,过户中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号标的:住宅 闵行区水清路1100弄(黎安四村)31号602室,建筑面积86.38㎡。根据现场勘查,该房产目前有人使用,竞买人需在拍卖前来我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并自行前往实地了解标的的实际情况。拍卖成交后,过户中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鉴于本期委托拍卖标的的特殊性,如因其他情况致使拍卖成交的标的无法过户、交割,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已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九、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按照《最高院法释(2004)16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5%。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