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金汇镇泰南新村61幢237号102室店铺 建面:92.53㎡ 带租约拍卖 标的起拍价:169万元(评估价:241万元 近 70%)
92.53 平方米 | 成交价:213万元 |
成交 |
奉贤区金汇镇泰南新村49幢113-141店铺 建面:555.78㎡ 带租约拍卖 标的起拍价:997万元(评估价:1424万元 近 70%)
555.78 平方米 | 成交价:997万元 |
成交 |
奉贤区金汇镇泰南新村50幢195号202室 住宅 建面:118.07㎡ 带租约拍卖 标的起拍价:180万元(评估价:257万元 近 70%)
118.07 平方米 | 成交价:212万元 |
成交 |
奉贤区金汇镇泰南新村49幢137号202、302室 公寓 建面:198.82㎡ 标的起拍价:292万元(评估价:416万元 近 70%)
198.82 平方米 | 成交价:321万元 |
成交 |
上海市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8月13日(周日)至8月16日(周三)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中山北路2000号13楼(线下接待)
联系人:62039812-800严小姐 、 32031292
1、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8月13日(周日)15:00至2017年8月16日(周三)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现场网络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现场网络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2、现场网络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中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奉贤区金汇镇泰日泰南新村61幢237号102室店铺,建面:92.53㎡ 【20】;
2、奉贤区金汇镇泰日泰南新村49幢113-141号店铺,建面:555.78㎡ 【100】;
3、奉贤区金汇镇泰日泰南新村50幢195号202室住宅,建面:118.07㎡ 【20】;
4、奉贤区金汇镇泰日泰南新村49幢137号202室、302室公寓,建面分别为:99.41㎡、99.41㎡,整体拍卖 【3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告知》)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年7月14日—2017年8月10日,08:30-17:00 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周二)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账号: 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提供“助拍贷“融资咨询服务(小额过桥贷款、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电话:021-32031292 王女士
地 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楼 邮 编:200063 邮 箱:cjciac@163.com
网 址:www.ciac.cn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一、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 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在线(www.gpai.net)竞价阶段:2017年8月13日15:00时~ 8月16日15: 00时,已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自2017年8月16日15: 00时开始进入。标的若有在线竞价,其最高出价作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线上/线下竞买人可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次序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二、特别提示: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人可能对拍卖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则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承诺:已知晓“住房限购”政策,确定自己符合竞买住宅房条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办理竞买登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与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必须是同一法律主体。
五、网上竞买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六、标的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需接法院通知后办理,买受人须有必要的等待预期。
七、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收到法院退款后,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1号拍卖标的
奉贤区金汇镇泰南新村61幢237号102店铺,建面:92.53㎡,竣工日期:2001年,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一、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租赁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止。仅根据承租人反映,房租已付至2017年9月30日止(每月5800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内容提示:“(1)每月租金5850元。(2)租金按季度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3)以后每季度前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本标的目前经营超市,存有工商注册登记,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事宜。
4、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家具等及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二、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三、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8月 25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2号拍卖标的
奉贤区金汇镇泰南新村49幢113-141号店铺,建面:555.78㎡,竣工日期:2002年,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一、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租赁期为2012年9月9日至2032年9月8日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已付房租转账凭证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回单)2017年1月16日支付131万元租金。2017年3月-2019年6月买受人无租金收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内容提示:“(1)前肆年租赁费每年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不含税);第五年起每二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7%;(2)乙方于每年9月7日及3月7日前各付半年租赁费(即现付后用)。”
竞买人须自行核实租赁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该标的与相邻房地产现状已打通,目前有迪信通手机店等多家店铺在经营中或部分店铺关门。各室号相互之间无明显分界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重新测绘分割。费用自理。
4、本标的存有工商注册登记,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工商注册登记变更事宜。
5、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家具等及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二、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三、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9月5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3号拍卖标的
奉贤区金汇镇泰南新村50幢195号202住宅,建面:118.07㎡,竣工日期:2001年,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一、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奉贤区金汇镇住房保障所)复印件资料显示,本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租赁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止。买受人无租金收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本标的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部分不易移动设施、设备(如:抽油烟机、燃气灶具、电热水器、空调)。但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2017年3月20日向所在地警署查询,口头答复本标的内无户口登记。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提请竞买人自行核实。
二、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三、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8月25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4号拍卖标的
奉贤区金汇镇泰南新村49幢137号202室、302室公寓,建面分别为:99.41㎡、99.41㎡,竣工日期:2002年,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一、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泰南新村49幢137号202室、302室目前有人占用,且已打通使用,按现状整体拍卖。(不包括室内固定装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2017年3月20日向所在地警署查询,口头答复本标的内无户口登记。由于存在不确定因素,提请竞买人自行核实。
二、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4)本标的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分别开具202室、302室成交确认书,拍卖佣金按套分别收取。
三、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8月31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司法拍卖须知》与《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