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春林路99号1-9幢全幢工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17617.62㎡,厂房,土地面积:20207㎡,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期限至2057年11月15日止。
17617.62 平方米 | 起拍价:8030万元 |
流标 |
上海市松江区联阳路12弄10-15幢,厂房,合计建筑面积约:23117.82㎡,一类工业用地(企业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使用权来源: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8月5日止,合并拍卖。
23117.82 平方米 | 成交价:7170.6万元 |
成交 |
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602.40万股股权。
6024000 股 | 起拍价:3246.97万元 |
流标 |
上海市静安区西苏州路65弄7号201室50%房产份额,建筑面积:72.87㎡,公寓。
72.87 平方米 | 起拍价:2,469,250元 |
流标 |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358号
咨询电话:021-63875555、63870555、13816527595
拍卖会时间: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11月29日10:30至2016年12月2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12月2日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上海市松江区春林路99号1-9幢全幢工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17617.62㎡,厂房,土地面积:20207㎡,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期限至2057年11月15日止。【500】
2、上海市松江区联阳路12弄10-15幢,厂房,合计建筑面积约:23117.82㎡,一类工业用地(企业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使用权来源: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8月5日止,合并拍卖。【500】
3、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602.40万股股权。【300】
4、上海市静安区西苏州路65弄7号201室 (建筑面积:72.87㎡)50%房产份额,公寓。【3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2月1日,预约看样。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仅限银联在线支付)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星期五)8:30(仅限银联在线支付)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日(星期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帐。
4、 保证金汇入帐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7
帐号:11015029946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2016年11月29日-12月2日房产、股权拍卖会
申明:本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本场拍卖会所列标的,从未授权或与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关竞买手续,谨防受骗上当。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拍卖方式、时间及同步拍卖地点
1、 拍卖方式:在线72小时竞价+网络现场同步拍卖
2、 拍卖时间: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11月29日10:30至12月2日10:30
同步拍阶段:2016年12月2日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3、同步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3号拍卖厅
第二条 竞买条件及竞买保证金
1、参加拍卖的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买前个人须提交身份证;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竞买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竞买人须按公告所规定的时间交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该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竞买未成的,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账户办理退款手续。
在线报名及在线支付保证金截止至2016年12月2日周五8:30(仅限于银联在线支付)
线下报名及线下支付保证金截止至2016年12月1日周四16:00
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7
账号:11015029946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报名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358号一楼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3、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方式支付,且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卡账支付,如非本人卡账支付的,代付人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5、按照公拍中心相关规定,一份保证金最多三人进场,进场时请携带好身份证。
第三条 拍卖标的及其现状、瑕疵和风险
标的1、上海市松江区春林路99号1-9幢全幢工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17617.62㎡,厂房,土地面积:20207㎡,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期限至2057年11月15日止。(保证金500万元)
房屋状况 | |||||||
面积:平方米 | |||||||
幢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 | 房屋类型 | 房屋结构 | 所有权来源 | 竣工日期 | 总层数 |
1 | 全幢 | 430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1年 | 1 |
2 | 全幢 | 2008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1年 | 3 |
3 | 全幢 | 426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1年 | 2 |
4 | 全幢 | 37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1年 | 1 |
5 | 全幢 | 7384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1年 | 2 |
6 | 全幢 | 73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1年 | 1 |
7 | 全幢 | 6413.96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5年 | 4 |
8 | 全幢 | 802.33 | 工厂 | 钢结构 | 新建 | 2008年 | 2 |
9 | 全幢 | 43.33 | 工厂 | 混合1 | 新建 | 2008年 | 1 |
合计 | 17617.62 |
土地状况信息 | |||
土地坐落 | 松江区春林路99号 | ||
土地宗地号 | 松江区中山街道33街坊78/2丘 | ||
使用期限 | 2007-11-16至2057-11-15止 | 土地权属性质 | 国有 |
使用权取得方式 | 出让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宗地(丘)面积 | 20207.00 | 使用权面积 | 20207.00 |
独用面积 | 20207 | 分摊面积 | 0 |
权利人 | 上海乐深电子有限公司 | ||
房地产权证号 | 松2008023959 |
1、该标的按现状拍卖,不包括任何室内物品。该房屋目前有人占用,占用性质不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2、该房地产交易过户中涉及的所有税和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3、该标的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的,委托法院及拍卖人不负责该注册登记的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4、该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有关部门对其作出整改、拆除、罚款、权利限制等行政决定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5、拍卖人不负责清场,买受人自行解决清场及入住事宜,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2、上海市松江区联阳路12弄10-15幢,厂房,合计建筑面积约:23117.82m2,一类工业用地(企业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使用权来源:出让,使用期限至2055年8月5日止,合并拍卖。(保证金500万元)
1、房屋及土地状况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确认登记状况如下:
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 | |||
房屋坐落 | 松开Ⅲ-70-2号地块 | ||
幢号 | / | 部位 | / |
建筑面积 | 0.00 |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 0.00 |
房屋类型 | / | 房屋结构 | / |
所有权来源 | 买卖 | 竣工日期 | / |
房屋用途 | / | 总层数 | / |
权利人 | 上海尊达实业有限公司 | ||
房地产权证号 | 松2005025425 | ||
受理日期 | 2005-10-9 | 核准日期 | 2005-10-24 |
土地状况信息 | |||
土地坐落 | 松开Ⅲ-70-2号地块 | ||
土地宗地号 | 松江区中山街道17街坊7/6丘 | ||
使用期限 | 2005-8-6至2055-8-5止 | 土地权属性质 | 国有 |
使用权取得方式 | 出让 | 土地用途 | 一类工业用地 (企业生活配套设施用地) |
宗地(丘)面积 | 38041.00 | 使用权面积 | 38041.00 |
独用面积 | 38041 | 分摊面积 | 0 |
权利人 | 上海尊达实业有限公司 | ||
房地产权证号 | 松2005025425 | ||
注记信息 | 2012-11-15 房屋12弄42、43号6幢全幢的产权被登记(201225796037)转移2012-11-15 房屋12弄44、45号7幢全幢的产权被登记(201225796037)转移2012-11-15 房屋12弄46、47号8幢全幢的产权被登记(201225796037)转移2012-11-15 房屋12弄40号3幢全幢的产权被登记(201225796037)转移2012-11-15 房屋12弄41号5幢全幢的产权被登记(201225796037)转移2012-11-15 房屋12弄38、39号2幢全幢的产权被登记(201225796037)转移2012-11-15 房屋12弄48号9幢全幢的产权被登记(201225796037)转移2012-11-15 房屋12弄36、37号1幢全幢的产权被登记(201225796037)转移 |
2、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编号:房-松测-5-6070确认,标的相关信息如下:
房屋状况汇总表 表三(摘要) | ||||||||
面积单位:平方米 | ||||||||
委托人 | 上海尊达实业有限公司 | |||||||
房屋坐落 | 松江区中山街道联阳路12弄 | |||||||
幢号/门牌号 | 室号 部位 | 类型 | 结构 | 层数 | 房屋用途 | 建筑 面积 | 地下建面 | 备注 |
10幢49、50号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6 | 厂房 | 3852.97 | / | B区10号 |
11幢51、52号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6 | 厂房 | 3852.97 | / | B区11号 |
12幢53、54号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6 | 厂房 | 3852.97 | / | B区12号 |
13幢55、56号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6 | 厂房 | 3852.97 | / | B区13#楼 |
14幢57、58号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6 | 厂房 | 3852.97 | / | B区14#楼 |
15幢59、60号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6 | 厂房 | 3852.97 | / | B区15#楼 |
合计 | 23117.82 |
3、租赁合同汇总表
幢号 | 层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门牌号 | 租赁期限 | 租金 |
10幢 | 6 | 合计约3852.91 | 49号 | 2015.9.28-2020.9.27 | 详见租赁合同 |
50号 | 2015.9.10-2020.9.9 | 详见租赁合同 | |||
11幢 | 6 | 合计约3852.91 | 51号 | 2015.5.1-2018.4.30 | 详见租赁合同 |
52号 | 2015.5.1-2018.4.30 | 详见租赁合同 | |||
12幢 | 6 | 合计约3852.91 | 53号 | 2015.5.15-2018.5.14 | 详见租赁合同 |
54号 | 2015.5.1-2018.4.30 | 详见租赁合同 | |||
13幢 | 6 | 合计约3852.91 | 55号 | 2015.5.20-2020.5.19 | 详见租赁合同 |
56号 | 2015.5.1-2020.4.30 | 详见租赁合同 | |||
56号底下架空层 | 2016.2.1-2019.1.31 | 详见租赁合同 | |||
14幢 | 6 | 合计约3852.91 | 57号 | 2015.5.1-2020.4.30 | 详见租赁合同 |
58号 | 2015.5.1-2020.4.30 | 详见租赁合同 | |||
15幢 | 6 | 合计约3852.91 | 59号 | 2015.5.1-2020.4.30 | 详见租赁合同 |
60号 | 2015.5.1-2020.4.30 | 详见租赁合同 | |||
60号底下架空层 | 2016.2.1-2019.1.31 | 详见租赁合同 |
4、该标的以现状带租约合并拍卖,不包括任何室内物品。建筑物质量、内部结构、管线排布等均以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现状承受拍卖标的。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租赁合同的履行或继受、变更、解除及房屋交付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承担由此而产生一切风险。买受人与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就标的交付、使用、收益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拍卖人不作任何协调和担保。
5、该标的目前尚未办理初始登记,根据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现已办理证照有: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分期)核验合格证明。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提供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不负责办理过户、证照变更等手续。与该不动产有关的所有证照变更、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如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如有续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续建施工、公建配套、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建筑面积测绘、房地产权证初始登记等事宜(如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
6、不动产转移登记中产生的所有税金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各自承担,所有费用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均由买受人承担。
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7、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工业园区对于落户企业的产业定位,及相应的环保、规划等管理要求(如有)。如因要求不符影响企业入驻园区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8、该标的如存在私自改建、扩建等情况,若办出的产证与实际不符,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9、该标的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的,委托法院及拍卖人不负责该注册登记的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标的3、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602.40万股股权。(保证金300万元)
一、根据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沪大宏评报字(2014)第2070-1号】所记载的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营业执照
名称: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秣陵路188号3楼
注册资金:人民币5775.8999万元整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振宇
经营范围:商业网点开发,商业开发,实业投资,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纺织原料,机电产品,建筑装潢材料,木材,水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营业期限:1993年2月17日至不约定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16852
组织机构代码:13305563-8
2、公司股东人数、股本和出资情况
根据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司股东名册》,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登记股本数量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投资方 | 股东数量 | 登记股本数量 | 出资比例 |
法人股东 | 50 | 5200000 | 9.0029% |
自然人股东 | 1313 | 52558642 | 90.9965% |
合计 | 1363 | 57758642 | 99.9994% |
根据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章程》,上海不夜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75.8999万元整,公司股份总数为5775.9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
3、公司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时点为2014年9月30日)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评估值 |
流动资产 | 52,988.97 |
非流动资产 | 55,731.15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7,282.26 |
固定资产 | 48,448.89 |
无形资产净额 | 0.00 |
长期待摊费用 | 0.00 |
资产总计 | 108,720.12 |
流动负债 | 4,626.51 |
非流动负债 | 48,500.00 |
负债总计 | 53,126.5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55,593.61 |
每股净资产的市场价值 | 9.6251 |
注:上述数据摘录于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其他财务数据详见上述评估报告。
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须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署竞买协议书、交付竞买保证金,并参与拍卖会,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拍卖成交后,该标的及标的公司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变动、权利义务变动等均由竞买人承担。
6、竞买人不享有累积到裁定下达之日前标的公司相应的未分配利润及其孳息(如有)。
7、买受人须按规定时间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待委托法院出具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自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买卖双方所有税和费。
标的4、上海市静安区西苏州路65弄7号201室(建筑面积:72.87㎡)50%房产份额,公寓。(保证金30万元)
1、该房屋为两人共有,现仅拍卖其中共有人50%房产份额。经实地查勘,该房屋目前有人占用,性质不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处理。
2、房地产过户中产生的所有税和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3、该标的内户口登记情况不详,如有户口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登记户口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拍卖人不负责清场,买受人自行解决清场及入住事宜,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该标的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会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或者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第四条 拍卖成交
1、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如拍品于在线竞价阶段有出价,则拍卖师将报出该阶段最高应价并以之作为当前最高出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继续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落槌表示成交与否。若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该价时不予成交。拍卖标的须至少有两位竞买人参与登记竞买,否则应价无效。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3、竞买人以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逾期未签署的,视作违约,不予退还已交付的保证金,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成交价款及佣金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含在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时产生的一切税和费)。已交付的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
2、拍卖佣金收取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拍 卖 成 交 价 | 佣 金 收 取 比 例 |
200万元以下部分 | 5% |
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 3% |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 2% |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 1% |
1亿元以上部分 | 0.5% |
3、若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已交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拍卖人征得委托法院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还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须付的佣金;若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如有其他损失的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1、买受人按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委托法院按司法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2、竞买人已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拍卖标的设有查封和抵押,需待委托法院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完成相关纳税事宜后,方能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
3、竞买人取得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自行办理房屋交接、权利变更、过户等全部手续。必要时,拍卖人可以提供适当的帮助。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提供的任何有关该标的物的书面资料(如文字说明、图片目录、评估报告等)、口头咨询意见均属帮助性质,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不依赖于拍卖人提供任何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已经自行完成了对标的物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独立作出对标的物的商业价值判断、参与竞买决定和相关商业决策。
2、拍卖标的权属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人信息、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如存在查封和委托拍卖范围以外的财产或者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和相关权利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务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瑕疵和风险,并知悉拍卖的特殊情况。
3、按规定拍卖标的受让须有法定资质的,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如发生因其资质不符而不能受让过户的情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法院在拍卖前有权暂缓或撤销拍卖。若委托法院在拍卖前暂缓或撤销拍卖的,拍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均应服从,拍卖人应及时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撤销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竞买人充分留意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