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401室(建面:328.42㎡);402室(建面:328.42㎡);403室(建面:328.70㎡);404室(建面:328.70㎡)
1314.24 平方米 | 起拍价:1499万元 |
流标 |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801室(建面:328.42㎡);802室(建面:328.42㎡);803室(建面:328.70㎡);804室(建面:328.70㎡)
1314.24 平方米 | 起拍价:1528万元 |
流标 |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901室(建面:334.07㎡);902室(建面:334.07㎡);903室(建面:328.70㎡);904室(建面:328.70㎡)
1325.54 平方米 | 起拍价:1549万元 |
流标 |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001室(建面:328.42㎡);1002室(建面:328.42㎡);1003室(建面:328.70㎡);1004室(建面:328.70㎡)
1314.24 平方米 | 起拍价:1544万元 |
流标 |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101室(建面:328.42㎡);1102室(建面:328.42㎡);1103室(建面:328.70㎡);1104室(建面:328.70㎡)
1314.24 平方米 | 起拍价:1551万元 |
流标 |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201室(建面:328.42㎡);1202室(建面:328.42㎡);1203室(建面:328.70㎡);1204室(建面:328.70㎡)
1314.24 平方米 | 起拍价:1558万元 |
流标 |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301室(建面:328.42㎡);1302室(建面:328.42㎡);1303室(建面:328.70㎡);1304室(建面:328.70㎡)
1314.24 平方米 | 起拍价:1565万元 |
流标 |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401室(建面:328.42㎡);1402室(建面:328.42㎡);1403室(建面:328.70㎡);1404室(建面:328.70㎡)
1314.24 平方米 | 起拍价:1573万元 |
流标 |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501室(建面:328.42㎡);1502室(建面:328.42㎡);1503室(建面:328.70㎡);1504室(建面:328.70㎡)
1314.24 平方米 | 起拍价:1817万元 |
流标 |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主拍单位: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136弄1号石油天然气大厦7楼(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2182262 谢小姐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021-63392291 张小姐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021-63572599 冯先生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021-54010871 徐先生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021-63856000 孙先生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021-65857708 闵小姐
上海天城拍卖行 021-65399288 徐小姐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021-51681188 蔡先生
拍卖会时间: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9月18日15:00至2016年9月21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拍卖标的: (【】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以下标的房屋类型:工厂; 房屋用途:厂房; 土地用途:工业
1、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401室(建面:328.42㎡);402室(建面:328.42㎡);403室(建面:328.70㎡);404室(建面:328.70㎡);801室(建面:328.42㎡);802室(建面:328.42㎡);803室(建面:328.70㎡);804室(建面:328.70㎡);901室(建面:334.07㎡);902室(建面:334.07㎡);903室(建面:328.70㎡);904室(建面:328.70㎡);1001室(建面:328.42㎡);1002室(建面:328.42㎡);1003室(建面:328.70㎡);1004室(建面:328.70㎡);1101室(建面:328.42㎡);1102室(建面:328.42㎡);1103室(建面:328.70㎡);1104室(建面:328.70㎡);1201室(建面:328.42㎡);1202室(建面:328.42㎡);1203室(建面:328.70㎡);1204室(建面:328.70㎡);1301室(建面:328.42㎡);1302室(建面:328.42㎡);1303室(建面:328.70㎡);1304室(建面:328.70㎡);1401室(建面:328.42㎡);1402室(建面:328.42㎡);1403室(建面:328.70㎡);1404室(建面:328.70㎡);1501室(建面:328.42㎡);1502室(建面:328.42㎡);1503室(建面:328.70㎡);1504室(建面:328.70㎡)(先整体,后按楼层分拆拍卖)【2000万】
2、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401室(建面:328.42㎡);402室(建面:328.42㎡);403室(建面:328.70㎡);404室(建面:328.70㎡)【200万】
3、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801室(建面:328.42㎡);802室(建面:328.42㎡);803室(建面:328.70㎡);804室(建面:328.70㎡)【200万】
4、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901室(建面:334.07㎡);902室(建面:334.07㎡);903室(建面:328.70㎡);904室(建面:328.70㎡)【200万】
5、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001室(建面:328.42㎡);1002室(建面:328.42㎡);1003室(建面:328.70㎡);1004室(建面:328.70㎡)【200万】
6、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101室(建面:328.42㎡);1102室(建面:328.42㎡);1103室(建面:328.70㎡);1104室(建面:328.70㎡)【200万】
7、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201室(建面:328.42㎡);1202室(建面:328.42㎡);1203室(建面:328.70㎡);1204室(建面:328.70㎡)【200万】
8、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301室(建面:328.42㎡);1302室(建面:328.42㎡);1303室(建面:328.70㎡);1304室(建面:328.70㎡)【200万】
9、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401室(建面:328.42㎡);1402室(建面:328.42㎡);1403室(建面:328.70㎡);1404室(建面:328.70㎡)【200万】
10、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501室(建面:328.42㎡);1502室(建面:328.42㎡);1503室(建面:328.70㎡);1504室(建面:328.70㎡)【200万】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16日,自行看样(节假日除外)。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9月21日(周三)13:0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周二)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0
账号:11015025747006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规定
本场拍卖会使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直播拍卖会实况、实行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的同步竞价。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及《竞买协议书》。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部分房产,房屋类型:工厂, 房屋用途:厂房,土地用途:工业,标的如下:
1.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401室(建面:328.42㎡);402室(建面:328.42㎡);403室(建面:328.70㎡);404室(建面:328.70㎡);801室(建面:328.42㎡);802室(建面:328.42㎡);803室(建面:328.70㎡);804室(建面:328.70㎡);901室(建面:334.07㎡);902室(建面:334.07㎡);903室(建面:328.70㎡);904室(建面:328.70㎡);1001室(建面:328.42㎡);1002室(建面:328.42㎡);1003室(建面:328.70㎡);1004室(建面:328.70㎡);1101室(建面:328.42㎡);1102室(建面:328.42㎡);1103室(建面:328.70㎡);1104室(建面:328.70㎡);1201室(建面:328.42㎡);1202室(建面:328.42㎡);1203室(建面:328.70㎡);1204室(建面:328.70㎡);1301室(建面:328.42㎡);1302室(建面:328.42㎡);1303室(建面:328.70㎡);1304室(建面:328.70㎡);1401室(建面:328.42㎡);1402室(建面:328.42㎡);1403室(建面:328.70㎡);1404室(建面:328.70㎡);1501室(建面:328.42㎡);1502室(建面:328.42㎡);1503室(建面:328.70㎡);1504室(建面:328.70㎡)(先整体,后按楼层分拆拍卖)【2000万】
2.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401室(建面:328.42㎡);402室(建面:328.42㎡);403室(建面:328.70㎡);404室(建面:328.70㎡)【200万】
3.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801室(建面:328.42㎡);802室(建面:328.42㎡);803室(建面:328.70㎡);804室(建面:328.70㎡)【200万】
4.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901室(建面:334.07㎡);902室(建面:334.07㎡);903室(建面:328.70㎡);904室(建面:328.70㎡)【200万】
5.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001室(建面:328.42㎡);1002室(建面:328.42㎡);1003室(建面:328.70㎡);1004室(建面:328.70㎡)【200万】
6.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101室(建面:328.42㎡);1102室(建面:328.42㎡);1103室(建面:328.70㎡);1104室(建面:328.70㎡)【200万】
7.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201室(建面:328.42㎡);1202室(建面:328.42㎡);1203室(建面:328.70㎡);1204室(建面:328.70㎡)【200万】
8.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301室(建面:328.42㎡);1302室(建面:328.42㎡);1303室(建面:328.70㎡);1304室(建面:328.70㎡)【200万】
9.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401室(建面:328.42㎡);1402室(建面:328.42㎡);1403室(建面:328.70㎡);1404室(建面:328.70㎡)【200万】
10. 静安区永和路118弄41号1501室(建面:328.42㎡);1502室(建面:328.42㎡);1503室(建面:328.70㎡);1504室(建面:328.70㎡)【200万】
本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仅限于土地出让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过户手续费及物业维修基金)等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佣金按照最高院规定的佣金收费比例支付。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该标的内若有租赁,租赁情况不详,竞买人应自行负责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租赁的移交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一切费用。
二、本拍卖标的为司法委托,由上海市高院指定的八家拍卖公司联合拍卖,本公司为主拍单位。
1、拍卖时间:2016年9月18日(星期日)—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9月18日15:00至2016年9月21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2、拍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1号拍卖厅
3、咨询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竞买人咨询、查阅材料提供现场展样,乙方已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踏勘和咨询,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手续费(又称“佣金”)按拍卖成交总价作为基数计算,由八家联拍单位分别开具佣金发票。
三、竞买人须为与竞卖标的相适应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竞买条件。竞买人于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至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署《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和《竞买协议书》,已办理竞买登记的竞买人须于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4点前支付【 】万保证金【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0 账号:11015025747006】。
四、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
五、本公司按标的实物的数量与质量现状、权利属性与使用现状以及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房地产标的现状是指: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等)。房地产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占有等与否,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竞买人在签署本《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和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该房产作详尽地调查及尽责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层高、房屋配套设施的完好程度等以及欠费状况,如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等)在认可房产一切现状后,方可签署《拍卖特别规定》及《竞买协议书》,并视作竞买人已接受该房产的全部现状。
六、本拍卖标的存在的显性和隐形的瑕疵,竞买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谨慎竞拍。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拍卖成交后,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等事项需要承办法院、税务、交易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因此具体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特此提醒竞买人自行评估风险,拍后无悔。
七、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八、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拍卖佣金和本拍卖标的在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九、拍卖成交后,1号标的买受人须在2016年10月21日前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支付到拍卖公告上指定的账户,2号-10号标的买受人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支付到拍卖公告上指定的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0 账号:11015025747006】(另有约定除外)。拍卖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若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
十、买受人全款付清后,需等待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和法院解封。法院仅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和税务及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此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三个月内自行到所属税务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税和权属变更手续。
十一、本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放弃已竞拍到的标的物权利,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拍卖人,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组织拍卖,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此次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境外买受人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资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拍卖标的无法交割(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解除拍卖成交合同等)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科东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科东房估字(2015)FC0417号房地产评估报告披露,该标的在房地产登记部门有记载分套面积(包括房屋坐落、部位、建筑面积、权利人、房地产权证号、受理日期)。因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根据承办法院开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若买受人自行需办理分套过户手续必须按照所属主管税务、房产规划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其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评估、重置评估)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由于部分原房产权利人公司注册在外地,且由外地法院查封,因此申报契税完税和办理权属变更转让需要多长时间本公司不作保证。
十三、拍卖标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待法院开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的开具时间、解封时间、交割时间(包括现场交割)服从承办法院的规定执行,拍卖成交后至法院下达《裁定书》之日起,其拍卖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仅限于水、电、煤、通讯、网络、管理费、清洁费、保安费及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行使其保管和管理责任,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拍卖成交后至法院下达《裁定书》之日起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物业过户手续及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在法院下达《裁定书》前如有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先行付清。完成房产过户交易后15日内,凭有效票据到本公司结算,逾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六、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存在未知瑕疵和风险的可能,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本期的《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须遵守履行。
十八、收费标准详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拍卖成交金额(人民币) | 佣金收费比率% |
200万元以下 | 5% |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 3% |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 2%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 1% |
超过一亿元的部分 | 0.5% |
承诺书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及七家联拍公司:
本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阅读和了解贵公司的《拍卖目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守法参加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保证安全提取标的和支付本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在此承诺,若本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