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逸仙路158号(宝隆一方大厦)2301、2302、2303、2304、2305、2307室6套办公房,总建面:557.1㎡
557.1 平方米 | 起拍价:915万元 |
流标 |
崇明县新河镇新开河路568号306室 公寓,建面:75.84㎡
75.84 平方米 | 起拍价:35.2万元 |
流标 |
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288弄(白金瀚宫)289号全幢花园住宅,总建面:531.84㎡(其中含地下面积146.2㎡)
531.84 平方米 | 成交价:2630万元 |
独栋别墅带车位 | 成交 |
松江区梅家浜路1505弄(星辰园)100号1-3层,建面:221.38㎡
221.38 平方米 | 成交价:526.91万元 |
成交 |
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219室 店铺,建面:65.9㎡
65.9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撤拍 |
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319室 店铺,建面:65.9㎡
65.9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撤拍 |
受法院委托,定于 2016年5月3日(周二)10:00开始,为公拍网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5月6日(周五)10:00开始为现场网络同步拍卖阶段。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同步拍卖现场地址: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一、拍卖标的【】中为保证金(万元):
1、虹口区逸仙路158号(宝隆一方大厦)㈠ 2301室 建面112.22㎡;㈡ 2302室 建面81.49㎡;㈢ 2303室 建面101.57㎡;㈣ 2304室 建面81.49㎡;㈤ 2305室 建面75.06㎡;㈥ 2307室 建面105.27㎡。以上均为办公房,整体拍卖。【120】;
2、崇明县新河镇新开河路568号306室公寓 建面75.84 ㎡ 【5】;
3、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288弄(白金瀚宫)289号全幢花园住宅 总建面531.84㎡(其中地下面积146.2㎡)【200】;
4、松江区梅家浜路1505弄(星辰园)100号 联列住宅 建面221.38㎡ 【60】;
5、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219室店铺 建面65.9㎡ 【15】;
6、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319室店铺 建面65.9㎡ 【15】。
二、咨询时间及电话(节假日除外):08:30--17:00 62039812-800、32031292
三、预展看样:即日起(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告知》①竞买人应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截止于2016年5月6日周五08:00);②竞买人本人也可凭有效证件到中山北路2000号13楼咨询,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本票、银行转账、POS机等方式支付(截止于2016年5月5日16:00),不接受现金支付;③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账号: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以到账为准;④请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到“同步拍卖”现场;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提供“助拍贷“融资咨询服务(小额过桥贷款、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电话:021-32031292 王女士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楼 邮编:200063 邮箱:cjciac@163.com 网址:www.ciac.cn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一、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 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在线(www.gpai.net)竞价阶段:2016年 5月3日10:00时~5月6日10: 00时,已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自2016年5月6日10: 00时开始进入。标的若有在线竞价,其最高出价作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线上/线下竞买人可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次序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二、特别提示: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人可能对拍卖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则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承诺:已知晓“住房限购”政策,确定自己符合竞买住宅房条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办理竞买登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与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必须是同一法律主体。
五、网上竞买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六、标的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需接法院通知后办理,买受人须有必要的等待预期。
七、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收到法院退款后,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1号拍卖标的
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号[宝隆一方大厦]2301室,建面112.22㎡,2302室,建面81.49㎡,2303室,建面101.57㎡,2304室,建面81.49㎡,2305室,建面75.06㎡,2307室,建面105.27㎡。6套办公房合计建筑面积:557.1㎡,均有小产证。房产竣工日期为2011年。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期限:2005年12月17日至2055年12月16日止。上述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
1、现状:(包括瑕疵)
(1)目前有人占用,预展看样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六套办公房均已打通,室号不详,拍卖成交后,若需恢复原样,自行按测绘平面图面积进行分隔,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3)是否存有企业工商注册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4)不包括办公室内原有的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办公用具和物品。
2、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公用事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年5月23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2号拍卖标的
崇明县新河镇新开河路568号306室公寓,建面75.84㎡,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标的证载室号“306”,经勘查及申请人银行部门现场核实,确认目前靠北侧楼梯的“302”室为拍卖标的。
(2)按现状拍卖,目前有人占用。预展看样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3)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4)是否存有户口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5月13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3号拍卖标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288弄289号全幢花园住宅,总建面531.84㎡,其中含地下面积146.2㎡,竣工日期2008年,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按现状拍卖,目前空置,拍卖成交后,如有清场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否存有户口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5月31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4号拍卖标的
松江区梅家浜路1505弄100号1-3层联列住宅,建面:221.38㎡;竣工日期2006年,房屋类型为联列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按现状拍卖,目前有人占用。预展看样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有关清场事宜等待法院通知。
(2)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是否存有户口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5月18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5号拍卖标的
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219室,建筑面积65.90㎡。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类型为店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内是否存有企业 工商注册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电器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3)本标的现有人租用。租赁期为2013年12月15日~2017年2月28日止。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公用事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5月13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6号拍卖标的
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319室,建筑面积65.90㎡。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类型为店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内是否存有企业 工商注册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电器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3)本标的现有人租用。租赁期为2013年12月15日~2017年2月28日止。
2、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公用事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5月13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司法拍卖须知》与《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