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柳梁路32、34号
89.96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嘉定区柳梁路58号203室
90.27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嘉定区柳梁路58号204室
49.6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缓拍 |
嘉定区柳梁路58号205室
41.76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嘉定区柳梁路58号206室
80.81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嘉定区柳梁路64、62号
89.19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嘉定区柳梁路68、66号
51.37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嘉定区柳粱路74号1层(建面67.25㎡)-2层(建面246.92㎡)店铺,总建面:314.17㎡
314.17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嘉定区柳梁路78弄2号102室
182.75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嘉定区柳梁路78弄3号
30.28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沿街旺铺 | 流标 |
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1月29日13:30二号厅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近中华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公开拍卖会,具体事宜如下:
1.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32、34号店铺,建面:89.96㎡ 【30万元】
2.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58号203室店铺,建面:90.27㎡ 【30万元】
3.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58号204室店铺,建面:49.60㎡ 【30万元】
4.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58号205室店铺,建面:41.76㎡ 【30万元】
5.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58号206室店铺,建面:80.81㎡ 【30万元
6.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62、64号店铺带租约拍卖,建面:89.19㎡ 【30万元】
7.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66、68号店铺,建面:51.37㎡ 【30万元】
8.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74号1层(建面67.25㎡)-2层(建面246.92㎡)店铺,总建面:314.17㎡【60万元】
9.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78弄2号102室店铺,建面:182.75㎡ 【30万元】
10.嘉定区柳粱路(新城 悠活城)78弄3号店铺,建面:30.28 m2 【30万元】
咨询地址:黄浦区西藏南路1558弄6号
咨询电话:021-53073533 (双休日除外)
注意事项:竞买人须在2016年1月27日16:00前将【】内竞买保证金汇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99011905710999,交款注明:上海嘉定区柳粱路房产案)凭付款凭证(经法院认定)于我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房产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在2016年1月27日拍卖会前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品目录内注明的金额,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拍品),以支票或其他方式支付的须于拍卖会前进入本公司帐户。竞买人如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二、 本次拍卖的拍品采用增价拍卖形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佣金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房产税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四、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即:
拍卖成交价 | 佣金比例 |
200万元以下部分 | 5% |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 3% |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 2%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 1% |
超过1亿元的部分 | 0.5% |
五、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竞买申请登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竞买申请登记人为权利、义务人),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成交款,余款必须在15日内付清(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10日内归还。
六、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七、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接法院通知后,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及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需要对拍卖标的过户的,须等本公司通知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八、 房产标的买受人接受实物(获得房屋钥匙)(另行说明除外)至过户完毕,在此期间与房产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九、 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包括但不限于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
十、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登记内容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装潢、家俱、家电等,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 重要提示: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地产限购等相关政策法规,即“国八条”及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容”和“国五条”相关实施细则内容办理。征收相关税费变化情况,以最新国家政策、法规办理,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确认竞买资格,如买受人因自身条件与政策相冲突而继续参加竞买,成交后造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转移,责任自负,拍卖成交款概不返还。
十三、 标的特别说明:
1、 本场拍卖的标的均按照原产证面积进行拍卖,若房屋已进行分割、改变的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拍卖成交后税费及欠费按要求均由买受人承担。
2、 其中6号标的“柳梁路62、62号”及9号标的“柳梁路78弄2号102室”均带租约拍卖,租期从2012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止,其中2012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5日租金每月为15833元整,2016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15日租金每月为17500元整。
3、 本场拍卖的成交款付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 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号:999011905710999,交款注明:上海嘉定区柳粱路房产案),佣金付到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户名: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0148829)。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本人已经阅读了《拍卖规则》和《特别规定》,并同意其规定的条款。
竞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