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1号303室 等40套公寓为“征收安置住房”,合计建面2722.77㎡ 整体拍卖。土地用途:目前登记为“经济适用房”。
2722.77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缓拍 |
上海市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北路2000号13楼(线下接待)
联系人:62039812-800严小姐 、 32031292
拍卖地点:乔家路2号(3号拍卖厅)
拍卖会时间: 2019年2月19日周二 ~ 2月22日周五
1、在线竞价阶段:2019年2月19日10:30至2月22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现场网络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现场网络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2、现场网络同步拍卖阶段:2019年2月22日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中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1号303室 建面66.54㎡、304室 建面70.53㎡;188弄2号502室 建面66.54㎡、1002室 建面66.54㎡;188弄4号301室 建面70.53㎡、502室 建面66.54㎡;188弄6号1804室 建面70㎡;188弄7号104室 建面81.67㎡、204室 建面81.67㎡、304室 建面81.67㎡、1102室 建面51.01㎡;188弄8号101室 建面81.67㎡、102室 建面51.94㎡、201室 建面81.67㎡、404室 建面80.92㎡、1203室 建面51.01㎡;188弄9号104室 建面81.59㎡、204室 建面81.59㎡、902室 建面50.96㎡、903室 建面51.88㎡;188弄10号502室 建面51.88㎡、503室 建面50.96㎡、902室 建面51.88㎡;188弄12号104室 建面81.59㎡、204室 建面81.59㎡、304室 建面81.59㎡、404室 建面81.59㎡;188弄13号101室 建面81.59㎡、201室 建面81.59㎡;188弄14号1003室 建面51.88㎡;188弄15号101室 建面81.59㎡、1803室 建面50.96㎡;188弄17号103室 建面50.96㎡、303室 建面50.96㎡、801室 建面81.59㎡、1503室 建面50.96㎡;188弄18号304室 建面70.36㎡、703室 建面66.39㎡、1203室 建面66.39㎡;188弄19号1404室 建面70㎡,以上40套公寓为“征收安置住房”,合计建面2722.77㎡ 整体拍卖。土地用途:目前登记为“经济适用房”。【300万元】;
2、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90-196(双号)1层店铺 建面254.48㎡;美丹路796号1层商业用房建面1235.17㎡;美丹路782号2层商业用房 建面1713.06㎡;美丹路782号3层商业用房 建面1713.06㎡;美丹路782号4层商业用房 建面1505.74㎡ ,合计建面6421.51㎡ 整体拍卖。【650万元】;
以上标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咨询时间:08:30--17:00
注意事项:(详见《竞买须知》《特别告知规定》)① 1号标的竞买人须为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有承担本市旧城区改建、市政重大工程等项目资质的在沪注册登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2号标的竞买人须为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受让要求的企业法人。② 竞买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本公司现场办理竞买人登记手续、签署拍卖文件(加盖公章)、支付保证金、经审核后上网注册。③ 竞买人须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竞买人登记手续、签署拍卖文件、支付保证金、经审核后上网注册。④ 竞买人须通过网银转账交付保证金(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账号: 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缴款截止日2019年2月21日(周四)16:00。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楼 邮编:200063 邮箱:cjciac@163.com 网址:www.ciac.cn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1号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基本登记信息:证载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1号303室等共计40套公寓(详见附件清单),根据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宝字不动产权第040381号登记,总建筑面积2722.77㎡。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居住,竣工日期:2016年。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罗南镇12街坊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土地用途:目前登记为“经济适用房”。
序号 | 房屋坐落 | 楼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 |
1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1号 | 303 | 66.54 |
2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1号 | 304 | 70.53 |
3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2号 | 502 | 66.54 |
4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2号 | 1002 | 66.54 |
5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4号 | 301 | 70.53 |
6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4号 | 502 | 66.54 |
7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6号 | 1804 | 70 |
8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7号 | 104 | 81.67 |
9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7号 | 204 | 81.67 |
10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7号 | 304 | 81.67 |
11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7号 | 1102 | 51.01 |
12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8号 | 101 | 81.67 |
13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8号 | 102 | 51.94 |
14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8号 | 201 | 81.67 |
15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8号 | 404 | 80.92 |
16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8号 | 1203 | 51.01 |
17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9号 | 104 | 81.59 |
18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9号 | 204 | 81.59 |
19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9号 | 902 | 50.96 |
20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09号 | 903 | 51.88 |
21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0号 | 502 | 51.88 |
22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0号 | 503 | 50.96 |
23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0号 | 902 | 51.88 |
24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2号 | 104 | 81.59 |
25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2号 | 204 | 81.59 |
26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2号 | 304 | 81.59 |
27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2号 | 404 | 81.59 |
28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3号 | 101 | 81.59 |
29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3号 | 201 | 81.59 |
30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4号 | 1003 | 51.88 |
31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5号 | 101 | 81.59 |
32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5号 | 1803 | 50.96 |
33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7号 | 103 | 50.96 |
34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7号 | 303 | 50.96 |
35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7号 | 801 | 81.59 |
36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7号 | 1503 | 50.96 |
37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8号 | 304 | 70.36 |
38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8号 | 703 | 66.39 |
39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8号 | 1203 | 66.39 |
40 | 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88弄 | 19号 | 1404 | 70 |
本标的土地用途证载为经济适用房,根据沪保障[2017]64号《关于罗店基地E3地块部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用途调整为征收安置住房的批复》罗真路l88弄内40套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用途已经调整为安置住房。(详见文件复印件)
二、标的现状。
1、本标的皆为毛坯状态,目前空置,按现状整体拍卖。
2、本标的所有房产均在铭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产证名下。
3、拍卖人提供拍卖标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等有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要取得各种详细资料和有关政策规定,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4、本标的不包括共用设备、公用设施,竞买人需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管理部门了解核实后按有关规定使用。
三、拍卖标的用途。
拍卖标的用途为“征收安置住房”,只能用于本市旧城区改建、市政重大工程等项目的居民安置。
四、竞买人资质要求:
竞买人须为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有承担本市旧城区改建、市政重大工程等项目资质的在沪注册登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五、竞买前,竞买人应自行办理的事项。
在竞买注册登记前,竞买人须自行向各相关部门咨询竞拍成交后需办理的衔接、权属过户、安置房规范使用等事宜,以免在竞拍成交后发生标的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自行办理的事项及承担的税金和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沪房保障【2017】64号《关于罗店基地E3地块部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用途调整为征收安置住房的批复》的规定,由原产权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或执行法院代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之外的全部应缴税金和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如需补交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3、买受人在办理新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时,如需要重新测绘的费用自理,无论测绘面积多少,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4、在拍卖成交并由原权利人缴纳或由执行法院代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竞买人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楼盘表标注和房地产登记”,“提交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出具的征收安置住房预售认定单”等事宜。
5、拍卖成交后,标的的佣金由买受人支付。 详见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200万元以下部分 | 3% |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 1.8% |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 1.2%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 0.6% |
超过一亿元的部分 | 0.3% |
根 据 以 上 标 准 分 段 累 计 支 付 佣 金 |
七、标的付款期限及付款账户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9年3月15日(周五)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拍卖公告指定的专用账户。
八、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交接及权属过户。
1、按照房地产权证所列范围的现状进行交接。
2、特别告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及时办理权属过户手续,不得进行以转手为目的的标的权属转让。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附件:沪保障【2017】64号《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罗店基地E3地块部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用途调整为征收安置住房的批复》
2号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基本登记信息:上海市宝山区罗真路190-196(双号)1层、美丹路796号1层、782号2层、3层4层商业用房(附标的清单),总建筑面积6421.51㎡。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罗南镇12街坊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
本标的为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商业配套用房。
二、标的现状。
1、本标的皆为毛坯状态,目前为空置,按现状整体拍卖。
2、据评估报告披露:“本标的所有房产现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3、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报建编号:1202BS0152/备案编号:2016BS0087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本拍卖标的已经通过竣工验收。
4、本标的不包括共用设备、公用设施,竞买人需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管理部门了解核实后按有关规定使用。
拍卖人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如需了解具体政策规定及详细资料,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三、拍卖标的用途的限制。
1、拍卖标的用途应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
2、拍卖标的用途应符合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基地E2、E3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地块街坊商业配套用房功能统筹布局的要求。
3、拍卖标的用途应符合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2015)125号《关于开展本市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商业配套用房认定的通知》规定的要求。
四:竞买人资质要求:
竞买人须为符合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受让要求的企业法人。
五、竞买前,竞买人应自行办理的事项。
在竞买注册登记前,竞买人须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征询、落实权属过户等事宜,如因竞买企业自身不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而发生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自行办理的事项及承担的税金和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由原权利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或由执行法院代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之外的全部应缴税金和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如需补交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3、买受人在办理新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时,如需要重新测绘的费用自理,无论测绘面积多少,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4、拍卖成交后,标的的佣金由买受人支付。 详见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
200万元以下部分 | 3% |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 1.8% |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 1.2%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 0.6% |
超过一亿元的部分 | 0.3% |
根 据 以 上 标 准 分 段 累 计 支 付 佣 金 |
七、拍卖成交后付款期限及付款账户
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9年3月15日(周五)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拍卖公告指定的专用账户。
八、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的交接及权属过户。
1、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接。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凭执行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办理权属过户手续。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推进办公室(2015)125号《关于开展本市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商业配套用房认定通知书》向相关部门办理商业认定。
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以上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附:1、市推进办【2015】125号《关于开展本市大型居住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商业配套用房认定的通知》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位工程明细表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竞买人须知》与《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