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主拍)
联系人:杨先生021-63392283,13916352131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线下接待)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天城拍卖行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会时间:2018年9月10日—9月13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8年9月10日13:30至9月13日13:30,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8年9月13日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会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新寺镇3街坊109/8丘在建工程房地产,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659.10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10年11月11日至2060年11月10日止。房屋共8幢(幢1—幢8),类型均为其他,建筑面积合计约44051.66平方米(除幢3房屋尚未完成小部分土建、安装及装饰工程以外,其余房屋均已结构封顶并投入使用);拍卖标的共计有25564.71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租赁给四家单位使用(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整体带租约拍卖]【保证金1500万元】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2、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且须取得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镇政府同意竞买人参加拍卖的书面函。
3、竞买人应在2018年9月5日下午16时前到黄浦区福州路108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须于2018年9月5日16:00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1 账号:11015025795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需要进一步了解拍卖标的现状、权属状况、交易付款时间等详情及需要现场察看的,请与拍卖人联系。
6、拍卖标的的承租人须取得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镇政府同意竞买人参加拍卖的书面函,才能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应在2018年9月5日下午16时前到黄浦区福州路108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须于2018年9月5日16:00前到账),同时到同步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同步拍卖现场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 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且须取得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镇政府同意竞买人参加拍卖的书面函,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品目录内注明的金额)。竞买人须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至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和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截止于2018年9月5日16:00)。
二.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四、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 。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五、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的承租人须取得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镇政府同意竞买人参加拍卖的书面函,才能作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该拍卖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此时的价格若超过拍卖底价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0月12日16:00前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告知外),买受人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到专用帐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1 账号: 11015025795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八、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以下比例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0.6%;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3%(最高收费金额为45万元)。
九、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十、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法律文书,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在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有特别告知除外),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十一、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委托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并且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拍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均应服从,拍卖人应及时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四、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一、拍卖标的概况:本次拍卖标的为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新寺镇3街坊109/8丘在建工程房地产,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659.10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10年11月11日至2060年11月10日止。房屋共8幢(幢1—幢8),类型均为其他,建筑面积合计约44051.66平方米(除幢3房屋尚未完成小部分土建、安装及装饰工程以外,其余房屋均已结构封顶并投入使用)。
二、拍卖机构已提供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浦新估字(2018)第B007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房地产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登记查阅、实地察看等方式自行了解。
三、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为准。
四、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经初步查明,现状中存在且可能不限于下列特殊情况:
1、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权利人为安科特种阀门有限公司,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659.10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10年11月11日至2060年11月10日止。房屋共8幢(幢1—幢8),类型均为其他,建筑面积合计约44051.66平方米。拍卖标的目前取得证照如下:
拍卖标的有两本《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信息如下:
编号 | 沪奉规土(2010)出让合同第116号 | 沪奉规土(2010)出让合同第105号 |
受让人 | 安科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 安科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
宗地编号 | 20091618788683089 | 201016208264420514 |
宗地总面积 | 33333.3平方米 | 30325.8平方米 |
其中出让宗地面积 | 33333.3平方米 | 30325.8平方米 |
坐落 | 奉贤区柘林镇2477号地块 | 奉贤区柘林镇2614号地块 |
四至 | 西至虹化路、东至农田、南至科工路、北至农田 | 西至安科一期、东至虹郊路、南至科工路、北至农田 |
用途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
出让价款 | 人民币1455万元 | 人民币1834万元 |
容积率 | 0.6—1.5 | 0.8—1.5 |
使用期限 | 自2010年11月11日起50年 | 自2011年7月20日起50年 |
建筑总面积 | 50000平方米 | 45489平方米 |
建筑限高 | 40米 | 40米 |
建筑密度 | 不大于40% | 不大于40% |
绿地率 | 不小于25% | 不小于25% |
开发强度 | 用于工业建设时,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35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平方米人民币4050元。 | 用于工业建设时,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8188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平方米人民币2700元。 |
宗地建设配套 | 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的7%,即不超过23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500平方米。 | 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的7%,即不超过21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184平方米。 |
拍卖标的取得两张《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信息如下:
编号 | 沪奉建(2013)FA31012020134206号 | 沪奉建(2013)FA31012020135512号 |
建设单位(个人) | 安科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 安科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套严苛球阀项目 | 试制厂房 |
建设位置 | 奉贤区柘林镇科工路北侧、虹郊路西侧 | 奉贤区柘林镇科工路北侧、虹郊路西侧 |
建设规模 | 34596.4平方米 | 8991.8平方米 |
备注 | 共7幢,明细详见附件 | 共1幢,明细详见附件 |
其中:沪奉建(2013)FA31012020134206号附表:
申请幢号 | 建筑物名称 | 使用性质 | 层数 | 高度(米) |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联合厂房 | 工业仓储 | 1 | 18.45 | 27385 | 0 | 54156 |
3 | 综合楼 | 其他 | 7 | 23.9 | 5306.4 | 0 | 5306.4 |
4 | 辅楼 | 其他 | 3 | 14.45 | 1336 | 98 | 1336 |
5 | 空压站及 总配变电所 | 市政站场 设施 | 1 | 7.6 | 404 | 0 | 404 |
6 | 油化库 | 工业仓储 | 1 | 5.9 | 101 | 0 | 101 |
7 | 南门卫 | 其他 | 1 | 4.35 | 32 | 0 | 32 |
8 | 东门卫 | 其他 | 1 | 4.35 | 32 | 0 | 32 |
围墙 | 高度(米):2.4 长度(米)974 |
其中:沪奉建(2013)FA31012020135512号附表:
申请幢号 | 建筑物名称 | 使用性质 | 层数 | 高度(米) |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试制厂房 | 工业仓储 | 4 | 21.05 | 8991.8 | 0 | 8991.8 |
拍卖标的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信息如下:
编号 | 1202FX0185D01310120201207242819 |
建设单位 | 安科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 | 年产10万套严苛球阀项目(试制厂房) |
建设地址 | 新寺镇3街坊109/8丘 |
建设规模 | 合计为43686.2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合计为13777.6784万元 |
拍卖标的取得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记载信息如下:
委托人 | 安科特种阀门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套严苛球阀项目 |
调查机构 | 奉贤区房产测绘所 |
宗地号 | 奉贤区新寺镇3街坊(村)109/8丘 |
宗地面积 | 63659.1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合计为44051.66平方米 |
建筑物明细如下:
幢号 | 部位 | 类型 | 结构 | 层次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备注 |
1幢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1 | 厂房 | 27998.36平方米 | 联合厂房 |
2幢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4 | 厂房 | 8958.8平方米 | 试制厂房 |
3幢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7 | 厂房 | 5217.43平方米 | 综合楼 |
4幢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2/1 | 厂房 | 1306.95平方米 | 辅楼 |
5幢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1 | 厂房 | 404.46平方米 | 空压站及总配变电所 |
6幢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1 | 厂房 | 101.34平方米 | 油化库 |
7幢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1 | 厂房 | 32.16平方米 | 南门卫 |
8幢 | 全幢 | 工厂 | 钢混 | 1 | 厂房 | 32.16平方米 | 东门卫 |
除幢3房屋尚未完成小部分土建、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以外,其余房屋均已结构封顶并投入使用。
2、拍卖标的共计有25564.71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租赁给四家单位使用(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按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经委托方与承租人协商后确认,房屋租赁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有租金收益,买受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可自行与承租人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手续,并承担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拍卖标的不包括土地范围内及房屋内所有的机器设备及可移动的物品。
4、拍卖标的因设有多项查封和抵押,故需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撤销抵押后方能自行办理在建工程的权利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在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自行办理标的交接、使用等事项。
五、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该在建工程变更、过户、登记等事宜及所需的一切资料,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国家规定应由卖出方及买受人缴纳的所有税费,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登记费、定界费、测绘费、权证费、检测费、拆违处罚、欠交补缴、补证补费、评估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六、拍卖标的目前由原权利人自行进行物业管理和日常维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相关管理人办理交接、进户使用手续,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即转移给买受人。
七、买受人须在2018年10月12日16:00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佣金按以下比例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0.6%;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3%,最高收费金额为45万元)。逾期未能付清的,委托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及应承担的后果按法律规定处理。
八、拍卖标的内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情况不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九、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后,标的物上原先所承受的权利义务(除本特别声明已有限制的外)均由买受人继受;买受人需按法律法规行使所有权,如对标的物进行续建、扩建、改建、搭建等,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委托方无协助办理的义务。
十、如因竞买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导致买受后无法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另行拍卖,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可能仍存在未知晓的瑕疵和风险,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竞买人参与拍卖即意味着对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