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海浪路89弄1号房地产
23193.23 平方米 | 起拍价:8000万元 |
流标 |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 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联合拍卖公告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主拍)
公司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909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公司总机:021-61677573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2668899龚女士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2988144徐先生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63553035徐先生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52281397张先生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述拍卖公司将于2017年8月28日(周一)至2017年8月31日(周四)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房地产联合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主拍单位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909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8月28日15:30至2017年8月31日15: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8月31日(周四)15: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标的:
上海市奉贤区海浪路89弄1号房地产,合计建筑面积23193.23平方米【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4553.75平方米(其中1609.44平方米为人防工程);地上6层建筑面积18639.48平方米】;钢混结构,房屋类型为旅馆,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1657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03.7.22至2043.7.21止,按现状整体拍卖。【拍卖保证金800万元】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银联在线支付对银行有限额的,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可选择线下报名)。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周三)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
账号: 11015025595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8月31日
房地产联合拍卖特别规定
一、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文件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填写并签订登记文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交付保证金,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二、计价内容: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佣金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等)。
三、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标的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即:
拍卖成交价 | 佣金比例 |
200万元以下部分 | 3% |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 1.8% |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 1.2%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 0.6% |
超过1亿元的部分 | 0.3% |
四、拍卖方式:
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及“在线拍+同步拍”的拍卖方式,即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2017年8月28日15: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上竞买人可以在线上出价,在线拍时间为72小时,72小时在线竞价倒计时结束后进入同步拍。进行同步拍时,先由拍卖师报出当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网络登记报名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五、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的房产均以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本次拍卖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包括但不限于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
六、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款30%的款项(不含保证金在内),余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付清。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款。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资金监管账户退回后三个工作日内以原进款方式退还给竞买人。
七、标的说明:
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浪路89弄1号房地产”,按现状整体拍卖(不包括室内外堆放的物品及产证内未列建筑物和构筑物)。
1.该标的已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权证号为“奉2013011129”,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面积为11657㎡,使用期限至2043-7-21止。
2.该标的的总建筑面积为23193.23㎡,其中:地上1-6层,建筑面积18639.48㎡,地下一层,建筑面积4553.75㎡(含建筑面积2944.31㎡的车库和建筑面积1609.44㎡的民防工程)。房屋结构为钢混,1-6层的房屋类型为旅馆,房屋用途为旅(宾)馆,2013年竣工。
3.该标的现状为室内毛胚,公共部位未装修,电梯、中央空调等尚未配置,及尚有部分扫尾工程未完工。
4.本次拍卖的房地产以现状面积为依据,但该面积的最终确定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为准。拍卖人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拍卖成交后,不存在多退少补的问题。
5.该标的目前已被司法查封。
6.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内是否存在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竞买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标的为司法委托,拍卖人和委托方不负责向买受人提供原建设方和施工方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证书和建筑资料。所有与此相关的问题,均有买受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8、目前该标的部分场地被第三方占用,用作建筑材料机械等的堆放,拍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可移交,时间不作承诺。
八、标的交接: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接法院通知后,向买受人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注意事项:
1、如有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人和委托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相应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拍卖标的无法交割,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拍卖成交后,委托方需办理撤销查封等相关手续,因相关手续办理时间无法确定,拍卖人及委托方对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不作任何承诺。如因委托方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过户、交付的,拍卖人只负责退还拍卖成交款和佣金(无息),拍卖人及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各位竞买人予以充分重视
3、拍卖成交之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而引起的所有相关税、费的增减均按上述第七条中的相关条款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自觉履行缴纳税费等义务,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由法院委托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后,拍卖人仅开具《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佣金发票由5家拍卖公司按相应比例分别开具),如需开具全额发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每次付款时,拍卖人先开具收款收据,在全款付清后,凭收款收据调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结算凭证联。
6、上述拍卖特别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7、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司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现场张贴《更正说明》,还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
拍卖人: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