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9幢1103室住宅
97.01 平方米 | 起拍价:47万元 |
流标 |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9幢1104室住宅
119.77 平方米 | 起拍价:57万元 |
流标 |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五期共计198套预售商品房
联合拍卖公告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主拍) 联系人:61677350王先生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2668899龚小姐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2988144徐先生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63553035徐先生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52281397张先生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4275020陈女士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36368821姚先生
公司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909室(线下接待)
拍卖会时间:2016年6月25日(周六)-2016年6月28日(周二)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6月25日10:30至2016年6月28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6月28日(周二)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 】内为整体拍卖保证金,单位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均为每套10万元)
以下拍卖标的均为预售商品房。
1、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01幢101-103室(建面均为122m2)、104室(建面224.47 m2)、105室(建面124.95m2),合计建面715.42 m2, 用途:商铺;整体拍卖【50】
2、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02幢105室(建面306.17m2)、03幢105室(建面262.48 m2)、106室(建面206.59 m2),04幢101室(建面119.6m2)、102室(建面292.61m2)、103室(建面209.37m2)、104室(建面125.2m2),合计建面1522.02 m2, 用途:商铺;先整体拍卖,如无人竞买时再分拆拍卖。【50】
3、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01幢701室(建面121.95m2)、03幢804室(建面123.1 m2)、13幢204室(建面119.72 m2),13幢301、404室、15幢104室(建面均为119.61 m2),合计建面723.6 m2, 用途:住宅;整体拍卖【50】
4、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5幢201、204、301、304、401、404室(建面均为131.13m2)、202-203、302-303、402-403室(建面均为99.06 m2),合计建面1381.14 m2, 用途:住宅;整体拍卖【50】
5、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5幢501、504、601、604、701、704、801、804、901、904、1001、1004、1101、1104、1201、1204、1301、1304、1401、1404、1501、1504室(建面均为131.13m2)、502-503、602-603、702-703、802-803、902-903、1002-1003、1102-1103、1202-1203、1302-1303、1402-1403、1502-1503室(建面均为99.06 m2),合计建面5064.18 m2, 用途:住宅;先整体拍卖,如无人竞买时再分拆拍卖。【200】
6、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9幢101、104、201、204、301、304、401、404、501、504室(建面均为119.77 m2)、202-203、302-303、402-403、502-503室(建面均为97.01 m2),合计建面1973.78 m2, 用途:住宅;整体拍卖【50】
7、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9幢601、604、701、704、801、804、901、904、1001、1004、1101、1104室(建面均为119.77m2)、602-603、702-703、802-803、902-903、1002-1003、1102-1103室(建面均为97.01m2),合计建面2601.36 m2, 用途:住宅;先整体拍卖,如无人竞买时再分拆拍卖。【100】
8、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10幢101、104、201、204、301、304、401、404、501、504、601、604、701、704、801、804、901、904、1001、1004、1101、1104室(建面均为119.77m2)、202-203、302-303、402-403、502-503、602-603、702-703、802-803、902-903、1002-1003、1102-1103室(建面均为97.01m2),合计建面4575.14 m2, 用途:住宅;整体拍卖【200】
9、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11幢101、104、301、304、401、404、501、504室(建面均为117.68m2)、201、204室(建面均为117.79m2)、202、203室(建面均为79.5 m2)102-103、302-303、402-403、502-503室(建面均为79.4m2),合计建面1971.22 m2, 用途:住宅;整体拍卖【100】
10、 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欧爵苑12幢101、104、301、304、401、404、501、504室(建面均为119.61m2)、201、204室(建面均为119.72m2)、102-103、302-303、402-403、502-503室(建面均为84.53m2)、202-203室(建面均为84.63m2),合计建面2041.82 m2, 用途:住宅;整体拍卖【10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周二)8:3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6月27日(周一)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
账号: 11015025595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2016年6月25日-6月28日
房地产联合拍卖特别规定
一、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文件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填写并签订登记文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交付保证金,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二、计价内容: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佣金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等)。
三、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标的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即:
拍卖成交价 | 佣金比例 |
200万元以下部分 | 5% |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 3% |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 2% |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 1% |
超过1亿元的部分 | 0.5% |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及“在线拍+同步拍”的拍卖方式,即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2016年6月25日10: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上竞买人可以在线上出价,在线拍时间为72小时,72小时在线竞价倒计时结束后进入同步拍。进行同步拍时,先由拍卖师报出当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的房产均以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本次拍卖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包括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
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包括但不限于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
六、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款30%的款项(不含保证金在内),余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付清。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款。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资金监管账户退回后三个工作日内以原进款方式退还给竞买人。
七、标的说明:
1、本次拍卖的房屋均为期房,部分尚未建,部分未结构封顶,均未通过竣工验收,现处于停工待建状态。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1、2),本次拍卖的期房的登记状况如下:
(1)2015年10月30日温岭市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出具的证明【编号:20152421】记载:土地使用者: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座落:松门镇李冰大道南侧;土地证号:温国用(2009)第L06636号;宗地号:006-000-060-00252-001;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出让;出让期限:-2049.10.19、-2079.10.19;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47377平方米。
(2)拍卖标的1、2、3所涉及的18套房产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为【温售许字(15)第09号】。
3、根据当地售楼处公示的资料(详见附件3),拍卖标的4-10所涉及的180套房产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证号为【温售许字(15)第28号】。该预售许可证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拍卖人和委托方对该预售许可证的真伪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此相关的所有问题,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4、本次拍卖的期房的建筑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详见附件2、4),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不因任何原因而作改动。若现状建筑面积与今后房屋交付时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面积有差异,拍卖人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此相关的所有问题,均有买受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依法处理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的房屋均为期房,现处于停工待建状态。拍卖人和委托方无法提供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无法提供拍卖标的的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图、无法提供拍卖标的的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对该楼盘开发商能否完成后续工程、何时完成竣工验收、何时交付使用、交付时的房屋工程质量及何时可以办理房产证等均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与此相关的所有问题,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本次拍卖标的为司法委托,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向买受人出具司法裁定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7、该标的目前已被司法查封并设有抵押。
8、本次拍卖成交后,所有与开发商之间的联系和相关问题的处置,均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或依法妥善处理。
鉴于上述种种瑕疵,请竞买人充分注意竞买风险。
八、标的交接: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接法院通知后,向买受人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注意事项:
1、如有法律、法规对拍卖标的的竞买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人和委托方均不承担相关责任。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相应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拍卖标的无法交割,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拍卖成交后,委托方需办理撤销查封等相关手续,因相关手续办理时间无法确定,拍卖人及委托方对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不作任何承诺,敬请各位竞买人予以充分重视。
3、拍卖成交之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而引起的所有相关税、费的增减均按上述第七条中的相关条款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自觉履行缴纳税费等义务,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由法院委托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拍卖成交确认后,拍卖人仅开具《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佣金发票由7家拍卖公司按相应比例分别开具),如需开具全额发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每次付款时,拍卖人先开具收款收据,在全款付清后,凭收款收据调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结算凭证联。
6、上述拍卖特别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