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5S手机(无配件、有密码)
1 台 | 成交价:520元 |
成交 |
苹果平板电脑(无配件)
1 台 | 成交价:300元 |
成交 |
受法院委托,本公司自
一、拍卖会时间:
网址:www.gpai.net
现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厅)
二、拍卖标的 (详见《拍卖目录》)【】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
1、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1669号昆山泛日钢材仓储有限公司工业房地产(工厂),无证房屋建筑面积47728.32㎡,土地使用权面积80000.00㎡ 【1000万元】
2、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江陵西路1888号太湖明珠城雅典苑1幢102室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联列住宅),建筑面积326.89㎡,土地使用权面积130.30㎡,【50万元】
3、嘉定区江桥镇吴杨东路309号2层(店铺),建筑面积478.13㎡ 【50万元】
4、松江区文翔路3588弄28号103(复式)室(公寓),建筑面积255.26㎡ 【30万元】
5、奉贤区南奉公路8979号底层、8981号1层(店铺),总建筑面积174.39㎡ 【30万元】
6、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42号1608、1910、1912、1914、1916室(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83.01㎡ 【30万元】
7、闸北区河南北路99号3003室(商铺),建筑面积:188.33㎡,【30万元】
8、闸北区河南北路99号3042室(商铺),建筑面积:187.07㎡,【30万元】
9、闸北区河南北路99号3123室(商铺),建筑面积:92.76㎡ 【30万元】
10、嘉定区江桥镇吴杨东路311号1层(店铺),建筑面积51.78㎡ 【20万元】
11、虹口区四川北路1688号1712室(办公楼),建筑面积130.39㎡ 【20万元】
12、浦东新区博山东路553弄26号101室(新工房2),建筑面积67.85㎡ 【20万元】
13、浦东新区博山东路553弄26号102室(新工房2),建筑面积57.06㎡ 【20万元】
14、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26幢1单元402室(非住宅),建筑面积134.56㎡ 【10万元】
15、上海环庄石油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100万元】
16、苹果手机、手表、万宝龙金笔、电脑等 【1000元】
三、咨询展示
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双休日除外)9:00—16:00 电话:021- 63373551 63374966 赵女士 朱先生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凭《看样单》勘察标的。
2、竞买人应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截止于
3、竞买人也可到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五楼咨询,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和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截止于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5 (数字为全角)
账号: 11015025898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请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到“同步拍卖”现场,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 别 规 定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过户由买受人自理》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1669号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
该房产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1669号,原昆山泛日钢材仓储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地产。东临道路、南靠吴淞江、西近农田、北近黄浦江南路。
本次拍卖的原昆山泛日钢材仓储有限公司工业用厂房按评估公司评估的意见共15幢,总建筑面积47728.32平方米,根据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的评估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幢号 | 建筑面积 | 层数 | 建筑结构 | ||
1 | 1号厂房 | 3251.86 | 2 | 钢混三等 | ||
2 | 2号厂房 | 1657.50 | 2 | 钢混三等 | ||
3 | 3号厂房 | 1628.04 | 2 | 钢混三等 | ||
4 | 4号厂房 | 1762.73 | 2 | 钢混三等 | ||
5 | 5号厂房 | 1562.28 | 2 | 钢混三等 | ||
6 | 综合楼 | 1663.42 | 4 | 钢混一等 | ||
7 | 原有厂房 | 20738.22 | 2 | 钢混三等 | ||
8 | 6号A区厂房 | 1268.33 | 3 | 钢混三等 | ||
9 | 6号B区厂房 | 1420.29 | 3 | 钢混三等 | ||
10 | 6号C区厂房 | 1420.29 | 3 | 钢混三等 | ||
11 | 6号D区厂房 | 1361.52 | 3 | 钢混三等 | ||
12 | 10号厂房 | 5437.26 | 6 | 钢混一等 | ||
13 | 11号办公楼 | 4457.02 | 5 | 钢混一等 | ||
14 | 门卫1 | 69.04 | 2 | 钢混二等 | ||
15 | 门卫2 | 30.52 | 1 | 钢混三等 | ||
合计 | 47728.32 |
土地使用面积80000平方米,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2053年6月13日。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本公司告知:
1.本司本次拍卖的原昆山泛日钢材仓储有限公司工业用房地产,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报告所列: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为80000平方米,地上房产的建筑面积为47728.32平方米。由于部分房产已投入使用、部分房产尚在在建工程状态中,房产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本次仅拍卖房地产不包括房屋的室内装修及物资等。
2.该厂区内的土地面积及房产的建筑面积评估公司认定为47728.32平方米,因厂区目前状况为在建工程。不保证厂区内有违章搭建的其他建筑物及超范围占用其他土地使用面积的状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因未经过房地产的登记故无法得到相关部门的确权,房地产的土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是以最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规划重新查勘、测绘、批准、认定及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本司不采取多退少补。
3.该房地产为千灯镇的新的无污染的新型城乡开发区,有关该厂区今后在该地区的规划、限制条件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去昆山市千灯镇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该厂区对竞买人的资质、生产经营许可的范围等要求,取得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认可同意后方能参与竞拍,不咨询者责任自负。
4.因该房地产所占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竞买人须自行去房地产的相关部门征询相关规定、政策,同时承担可能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风险。请竞买人谨慎地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买受人的权利、地位等。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拍卖成交后,涉及到该标的应由买卖双方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及原业主的土地使用费欠费、水、电欠费(如有)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6.该标的如有承租等合同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处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
7.优先购买权人须按拍卖公告要求,在拍卖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提交相关证件、签署竞买协议书、交付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号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竞买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9.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10.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11.本公司以评估公司评估报告意见进行拍卖。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本公司特别重申:
特别提醒: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法院案情需要,可能对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收到法院退款后,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买受人应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6号文件之规定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标准: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佣金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佣金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佣金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佣金1%;超过1亿元的部分,佣金0.5%。
以上拍卖标的委托方通过本公司提供给买受人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地物的瑕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本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买受人对《特别规定》无异议。本《特别规定》作为《房地产拍卖须知》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房地产拍卖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表明同意《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并以领取《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文本签字有效。
竞买人承诺:
本公司(个人)参加此次拍卖会,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已阅读和了解(房产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一旦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本公司(个人)愿意接受该标的事项中所有内容。
在此承诺:若本公司(个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代理人)签字:
日 期:
特 别 规 定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过户由买受人自理》
二、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江陵西路1888号1幢102室
该房产位于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江陵西路1888号1幢102室,房地产东临河道、南靠江陵西路、西近太湖、北近柳胥路。
本次拍卖的1888号1幢102室为一套住宅, 房产总层高4层,建筑面积326.89平方米。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江国用(2012)第2600554号及房地产所有权证01078978号江苏省吴江市房地产及土地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房产的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卖双方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4.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
5.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7.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9.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三、嘉定区江桥镇吴杨东路309号2层 (店铺)
该房产位于嘉定区吴杨路309号2层。东临小区、南靠乡思路、西近吴杨东路、北近河道。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3层。本次拍卖309号2层的房产,建筑面积478.13平方米。2005年竣工,店铺。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嘉字2010008708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
4.因租赁该租赁户在拍卖标的的场所因经营需要可能已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今后房地产的交付、清场、房产内的水、电、煤、公共事业等交接、押金等相关费用的处置由买受人和使用人(租赁人)自行协商解决,本司与委托方不负责清场。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6.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
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无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四、松江区文翔路3588弄28号103室
该房产位于松江区文翔路3588弄28号103室,房地产东文涵路、南靠文翔路、西近辰塔路、北近河道。
本次拍卖的28号103室为一套住宅,建筑面积255.2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04.12平方米)。房产总层高5层,2010年竣工。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松2011第006831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房产的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4.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
5.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7.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9.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五、奉贤区南奉公路8979号1层、8981号1层
该房产位于奉贤区南奉公路8979号1层、8981号1层均为一层店铺。东临正环路、南靠育秀路、西近环城东路、北近南奉公路。
本次拍卖8979号1层、8981号1层。建筑面积174.39平方米。大楼总层高14层。店铺。
具体情况见下表:
室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类型 | 竣工日期 | 房地产权证 |
8979号1层 | 100.36 | 店铺 | 2005年 | 奉2007015258 |
8981号1层 | 74.03 | 店铺 | 2005年 | 奉2007015547 |
合计 | 174.39 |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
2.该房产有人使用,该标的如有承租等合同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处理。目前房地产现状为二套房产已打通,该标的在装潢过程中如存在超面积或违章搭建的建筑物不属本次拍卖范围,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使用人协商相关变更租赁手续及今后房地产的交付、原押金的收取等相关事宜。
3.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房产的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5.因租赁该租赁户在拍卖标的的场所因经营需要可能已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6.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竞买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
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六、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42号1608室、1910室、1912室、1914室、1916室 (非住宅)
该房产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42号1608室、1910室、1912室、1914室、1916室。东临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所、南靠南萧埠小区、西近华家池、北近凤起东路。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20层。本次拍卖42号1608室、1910室、1912室、1914室、1916室的房产,5套房产总建筑面积183.01平方米。非住宅。
具体情况见下表:
室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类型 | 竣工日期 | 房地产权证 |
42号1608室 | 41.25 | 非住宅 | 杭09741126号 | |
42号1910室 | 35.74 | 非住宅 | 杭04896948号 | |
42号1912室 | 35.14 | 非住宅 | 杭04896949号 | |
42号1914室 | 35.14 | 非住宅 | 杭04 896954号 | |
42号1916室 | 35.74 | 非住宅 | 杭0489 7537号 | |
合计 | 183.01 |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杭房权证江移字第上表内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及交付时间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据了解该房产现无人使用。房产内有部分办公家具及用品须买受人另支付费用,具体金额按评估公司评估报告意见为准。
4.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上记载5套房产总建筑面积为183.01平方米。按委托方及评估公司评估报告的意见,拍卖标的办公场所4套房产已全部打通,整个房产已融合成一体,另外一套在16层为独立单套。本次5套房产整体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事项均有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在改建装潢过程中如存在超面积或违章搭建的建筑物面积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5.因租赁该租赁户在拍卖标的的场所因经营需要可能已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卖双方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7.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
8.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9.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无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1.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七、闸北区河南北路99号3003室 (店铺)
该房产位于闸北区河南南路99号3003室。东临河南北路、南靠天潼路、西近山西路、北近七浦路。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4层。本次拍卖99号3003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88.33平方米。2007年竣工,店铺。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闸字2010019420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请竞买人注意。
4.因租赁该租赁户在拍卖标的的场所因经营需要可能已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今后房地产的交付、清场、房产内的水、电、煤、公共事业等交接、押金等相关费用的处置由买受人和使用人(租赁人)自行协商解决,本司与委托方不负责清场。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6.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
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无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八、闸北区河南北路99号3042室 (店铺)
该房产位于闸北区河南南路99号3042室。东临河南北路、南靠天潼路、西近山西路、北近七浦路。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4层。本次拍卖99号3042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87.07平方米。2007年竣工,店铺。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闸字2010019481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请竞买人注意。
4.因租赁该租赁户在拍卖标的的场所因经营需要可能已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今后房地产的交付、清场、房产内的水、电、煤、公共事业等交接、押金等相关费用的处置由买受人和使用人(租赁人)自行协商解决,本司与委托方不负责清场。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6.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
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无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九、闸北区河南北路99号3123室 (店铺)
该房产位于闸北区河南南路99号3123室。东临河南北路、南靠天潼路、西近山西路、北近七浦路。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4层。本次拍卖99号3123室的房产,建筑面积92.76平方米。2007年竣工,店铺。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闸字2010011139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请竞买人注意。
4.因租赁该租赁户在拍卖标的的场所因经营需要可能已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今后房地产的交付、清场、房产内的水、电、煤、公共事业等交接、押金等相关费用的处置由买受人和使用人(租赁人)自行协商解决,本司与委托方不负责清场。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6.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
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无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十、嘉定区江桥镇吴杨东路311号1层 (店铺)
该房产位于嘉定区吴杨路311号1层。东临小区、南靠乡思路、西近吴杨东路、北近河道。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3层。本次拍卖311号1层的房产,建筑面积51.78平方米。2005年竣工,店铺。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嘉字2010008706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
4.因租赁该租赁户在拍卖标的的场所因经营需要可能已申办了营业执照,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今后房地产的交付、清场、房产内的水、电、煤、公共事业等交接、押金等相关费用的处置由买受人和使用人(租赁人)自行协商解决,本司与委托方不负责清场。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6.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
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无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十一、虹口区四川北路1688号1712室 (办公房)
该房产位于虹口区四川北路1688号1712室。东临邢家桥路、南靠东宝兴路、西近四川北路、北近河道。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28层。本次拍卖1688号1712室的房产,建筑面积130.39平方米。1996年竣工,办公房。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虹字2005021579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据了解该房产现无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5.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的物的情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资料发生变化的或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须付清全部的房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权证。
6.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7.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无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9.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十二、浦东新区博山东路553弄26号101室
该房产位于浦东新区博山东路553弄26号101室。东临枣庄路、南靠博山东路、西近云山路、北近栖山路。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6层,1998年竣工。本次拍卖553弄26号101室,建筑面积67.85平方米。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浦字2001110482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4.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
5.据现场了解,26号101室、102室二套房产已打通,目前合并使用。拍卖成交后,房产的分割、室内生活设施的恢复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十三、浦东新区博山东路553弄26号102室
该房产位于浦东新区博山东路553弄26号102室。东临枣庄路、南靠博山东路、西近云山路、北近栖山路。
该标的大楼的总层高6层,1998年竣工。本次拍卖553弄26号102室,建筑面积57.06平方米。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沪房地浦字2001110481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解除、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受人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4.据了解该房产现有人使用。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在买受后自行处理。
5.据现场了解,26号101室、102室二套房产已打通,目前合并使用。拍卖成交后,房产的分割、室内生活设施的恢复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等文件精神,请买受人对照自身的条件,审慎参与竞拍。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须准确领会新政,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制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8.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十四、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26幢1单元402室
该房产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房地产东临住宅小区、南靠蓝天家园、西近丁香路、北近河道。
本次拍卖的26幢1单元402室为一套非住宅, 房产总层高6层,建筑面积134.56平方米。登记日期:2010年01月19日。 房屋规划用途:非住宅,总层数6层。
本公司告知:
1.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拍卖标的为杭房权证江移字第10781665号杭州市房地产权证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已设定查封、抵押,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才能办理。房产的具体过户时间及交付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卖双方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4.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5.因其他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的,拍卖成交款由拍卖方协调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拍卖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6.本公司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有特殊约定除外)。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本公司特别重申:
特别提醒: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法院案情需要,可能对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收到法院退款后,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买受人应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6号文件之规定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标准: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佣金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佣金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佣金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佣金1%;超过1亿元的部分,佣金0.5%。
以上拍卖标的委托方通过本公司提供给买受人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地物的瑕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本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买受人对《特别规定》无异议。本《特别规定》作为《房地产拍卖须知》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房地产拍卖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表明同意《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并以领取《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文本签字有效。
竞买人承诺:
本公司(个人)参加此次拍卖会,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已阅读和了解(房产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一旦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本公司(个人)愿意接受该标的事项中所有内容。
在此承诺:若本公司(个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代理人)签字:
日 期:
竞 买 协 议 书 ( 股 权 )
甲方(拍卖人):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
鉴于:
1、甲方接受法院委托,对本协议所载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就拍卖标的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向乙方作了双方认为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以拍卖的方式竞买该拍卖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拍卖时间、地点及咨询展示
1、拍卖时间:2016年4月10日-4月13日
2、拍卖地点:公拍网(www.gpai.net)
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3号拍卖厅
3、咨询展示:乙方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踏勘和咨询,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
第二条 竞买条件
1、乙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境内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参加竞买前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需要提供的文件。委托竞买的,另须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参与竞买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账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个相应标的物。拍卖成交后该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竞买未成的,保证金由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条 拍卖标的及其现状、瑕疵和风险:
标的1、上海诚馨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环庄石油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1、根据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达资评报字(2015)F110号】转载上海环庄石油发展有限公司近两年及最近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报表日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10月 |
总资产 | 914.06 | 2547.76 | 2502.55 |
负债 | 228.72 | 94.15 | 17.81 |
净资产 | 685.34 | 2453.61 | 2484.74 |
营业收入 | 517.75 | 5830.59 | 2723.69 |
净利润 | -0.66 | -1.73 | 31.13 |
2、环庄石油发展有限公司各股东股权状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 | 51 | 51 |
2 | 上海诚馨贸易有限公司 | 49 | 49 |
合计 | 100 | 100 |
3、根据环庄公司股东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提供情况说明,环庄公司由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期限为6年,字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承包费用总计为250万元人民币,已由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上海诚馨贸易有限公司。
4、另据环庄公司股东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提供情况说明,环庄公司于多地涉及多起仲裁及诉讼案件。
5、拍卖成交后,该标的及标的公司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变动、财务状况变动、权利义务变动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按约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待委托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后,自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买卖双方的所有税和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接受委托拍卖的合法性,依照《拍卖法》的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拍卖活动。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甲方应当将委托人告知的和自知的标的物现状情况如实提供给乙方,并尽可能多的为乙方了解标的物创造条件,但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该标的物的书面资料、口头咨询意见均属帮助性质,不构成任何承诺和保证。乙方不依赖于甲方提供任何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已经自行完成了对标的物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独立作出对标的物的商业价值判断、参与竞买决定和相关商业决策。
3、乙方应自行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权利义务状况及有可能引起拍卖标的价值变动的所有状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示认可一切现状,并自愿于买受后承担所有风险。
4、甲方拍卖的股权以股权登记部门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如存在查封和委托拍卖范围以外的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和相关权利人自行处理。
第五条 价款及佣金的支付:
1、乙方应于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及佣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
2、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收取。详见以下列表:
拍 卖 成 交 价 | 佣 金 收 取 比 例 |
200万元以下部分 | 5% |
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 3% |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 2% |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 1% |
1亿元以上部分 | 0.5% |
3、乙方支付的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均不包含乙方在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时产生的一切税和费。
第六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按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方仅负责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不负责办理过户,乙方自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过户更名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接受委托不合法,违反拍卖程序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因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竞买人条件导致拍卖成交后,标的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过户更名手续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
3、拍卖成交后,若乙方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佣金的,乙方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的,乙方还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款:
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前有权暂缓或撤销拍卖。如委托人在拍卖前暂缓或撤销拍卖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甲方应及时退回竞买保证金,损失自负,互不追究责任。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乙方交付竞买保证金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与拍卖成交后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时间:2016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楼